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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

来源:浙江台州东部人才网 时间:2023-09-26 作者:浙江台州东部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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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即将到来,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小编为高校毕业生们,整理了临海就业创业政策清单,一起来看看吧!



一、就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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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类(个人申报)


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

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


补贴标准:

2020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5400元/年的补贴;取得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7200元/年的补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毕业生,给予每人9000元/年的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在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给予每年1万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联系:

临海市就业服务中心:0576-8531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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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报对象: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当地以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咨询联系:

临海市就业服务中心:0576-8531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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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

低保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脱贫人口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3000元/人。


咨询联系:

临海市就业服务中心:0576-8531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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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申报对象:

应届回原籍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


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咨询联系:

临海市就业服务中心:0576-8531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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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补贴


申报对象:

首次来台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在台州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年龄在35周岁以下,毕业5年内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在职博士,博士年龄放宽到45周岁)和在校取得技师、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


补贴标准:

博士10万元、全日制硕士3万元、全日制本科1万元、全日制专科6千元;其中“985、211”“双一流”及海外名校、在外台州籍高校毕业生、台州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补贴标准上浮30%;在台非公企业工作满3年、满6年的,按原标准再给予第二次、第三次安家补贴。

首次来台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就业的全日制博士,也给予第二次、第三次安家补贴 。


咨询联系:

临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0576-8512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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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补贴


申报对象:

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会组织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本土培养的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的博士研究生;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社会组织就业或创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首次来台非公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985、211、“双一流”高校本科、一般高校本科(技师)和全日制专科(高级工)毕业生。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最高40万元房票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高20万元房票补贴;首次来台非公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985、211、“双一流”高校本科、一般高校本科(技师)和全日制专科(高级工)毕业生在台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后在台购买首套房,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房票补贴。


咨询联系:

临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0576-8512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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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补贴


申报对象:

应邀来台州参加组织、人社部门(处室)举办的招聘活动或交流活动的应届毕业生(含选调、选聘,以及线上招聘来台就业、见习实习),或高校带队教师。


补贴标准:

市外省内每人次500元、华东地区每人次8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人次1500元。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食宿。

高校带队教师:给予每人次最高3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咨询联系:

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0576-85159028(线下办理)

人才码


申报对象:

①具有全日制大专、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35 周岁以下,在台州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②台州市内技工院校毕业(技师、高级工),35 周岁以下,在台州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的人才。


享受权益:

1.台州范围内3年免费公交

2.享受定点银行住房贷款最低利率优惠

3.定点商家折扣优惠


咨询联系:

临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0576-85127051





就业类(单位申报)


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申报对象: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一次性给予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咨询联系:

临海市就业服务中心:0576-8531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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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补贴


申报对象:

就业见习基地吸纳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按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补贴标准:

1.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给予见习补贴。被评为市级和省级以上见习示范基地的,见习补贴可分别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和120%。

2.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按每人150元内按实给予综合商业保险费补贴;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给予全额工伤保险费补贴。两项保险费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3.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基地正式聘(录)用的,可按规定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对其单位缴纳部分可给予补贴。

4.见习人员被见习基地留用,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见习留用补贴。



咨询联系:

临海市就业服务中心:0576-8531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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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补贴


申报对象:

参加由组织、人社部门举办的招聘活动的我市企业、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

市外省内每家次1000元、华东地区(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台湾)每家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不含西藏、新疆、东北三省)每家次3000元,西藏、新疆、东北三省每家次3500元。


咨询联系:

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0576-85159028(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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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周期的创业扶持

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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